发布时间: 2023/04/24|来源:本站原创|专栏:本市政策
定信用办发〔2023〕3号
关于印发《定西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定西科创城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定西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定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定西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定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顶层设计夯实信用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信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诚信定西”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鼓励行业部门宣传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中写入信用条款,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配套制度体系,将信用建设深度融合于行业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按职责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完善社会信用推进机制。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下,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均按照已成立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实现纵向建立领导机制,横向建立联通机制的网络化管理格局,切实把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顶格推进。(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三)全面提升平台网站服务能力。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抓好信息归集情况的监测预警、综合分析。优化完善“信用中国(甘肃定西)”网站服务功能,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高效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幅提升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一体化服务能力。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依法依规、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原则,各部门(单位)全面归集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归集共享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五)扎实做好“双公示”“五归集”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要求,“7个工作日内”全量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合规率达到99.5%以上、迟报率低于10%,逐步实现“迟报、瞒报”清零目标。严格对照省上下发的数据标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全量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推进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全流程监管
(六)事前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各部门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加大信用承诺在行政监管、审批服务、惠民便企、基层治理等方面应用推广力度,加强“承诺—践诺”闭环监管,将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中普遍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七)事中加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省上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鼓励社会组织管理、劳动保障、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市场监管、政府资金、家政服务、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行业部门及时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全量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负责)
(八)事后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开展失信惩戒,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守信激励措施,推动在医疗卫生、餐饮购物、旅游观光、交通出行、金融服务等领域,为守信者提供免排队、免押金、免证明、降费率等便利。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育、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负责)
(九)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甘信用办发〔2021〕3号)要求,落实失信信息修复流程,明确失信行为修复标准。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限时办结机制,实现市信用网站修复结果当日自动更新,“信用中国(甘肃定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用修复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同步更新。(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三、推广市级信易贷平台增强信用服务实体能力
(十)实现与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将定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甘肃节点,按要求及时准确回传相关信息。定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主体占存续市场主体比例超30%,至少与1家金融机构建立预授信模型,在此基础上实现全流程放款。畅通与省级节点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安全评估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优化提升市级“信易贷”平台服务质效。(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定西银保监分局、定西国投集团按职责负责)
(十一)提升市级信易贷平台服务质量。推动定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鼓励县区、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定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定西国投集团按职责负责)
(十二)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型农户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和比对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按职责负责)
四、加强政务诚信着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十三)强化政务诚信诉讼执行。拓宽府院互动平台,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督促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履行生效判决,在优化营商环境评议、信用建设考核中对新增政务失信记录“零容忍”,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十四)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推动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加大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将不履行义务的党政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五)强化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十六)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学校活动,将诚实守信作为学生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诚信进农村,以信用为抓手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各部门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打造一批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品牌或诚信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对标城市信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七)加强科研诚信、知识产权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提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十八)加强消费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在医疗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旅游购物等领域创新“信易+”产品服务,鼓励打造特色信用商圈和信用街区,对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取得实效的,在信用建设考核评估中予以加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十九)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有效控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增量。加大注、吊销企业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力度,减少名单存量。(市法院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完善“纳税信用绿卡”制度。以提升诚信市场主体获得感为目标,全面落实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措施,提升A级纳税人占当地注册企业数占比。总结政策落实成效,适时推陈出新,优化升级制度措施。全面推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一)强化交通运输、生态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深入开展全省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扎实做好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实施环保、水资源、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十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监管环节、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互认、共享和评价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十三)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不断丰富运用场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推进示范引领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省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范指导,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
(二十五)强化考核通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推动工作落实。以“日监测、周通报、月公示、季考核”为抓手,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信易贷”、政务诚信、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方面开展实地督导,加强信用建设工作调研。
(二十六)推进示范引领。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应用、诚信文化宣传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定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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