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福祉。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布近期审结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有力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安全,优化消费环境,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预付式消费类服务合同中,经营者履行合同失当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杨某诉某健身房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杨某在某健身房预缴99元报名费参加瑜伽课程。同年12月,双方签订《会员合同》,约定杨某补齐尾款1880元,该健身房向杨某提供100节瑜伽课程。杨某在付清上述尾款后便要求该健身房安排课程,但均被各种理由推脱。2023年8月,双方经协商将100节瑜伽课程变为13节私教课。但杨某上了2节私教课后,该健身房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开课。杨某将该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剩余课时费。
案件审理中,经法官耐心调解,某健身房退还杨某剩余课时费,杨某撤回起诉。
【法官点评】
近年来,办卡消费在服务领域,尤其是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广泛存在。办卡消费实质上属于预付式消费,也就是先交钱后享用,这种模式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和实惠的同时,也存在如下风险:合同中存在“消费者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约定;办卡后扣款不明及服务质量下降;更有部分经营者以装修、停业整顿为名,携款“跑路”等。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了解商家信誉,提前审查商家资质和口碑,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商家。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等,警惕商家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如一旦出现商家严重违约致使不能达到消费目的的情形,要注意保留服务合同、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产品存在过度宣传、产品质量有问题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诉某化妆品店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王某在某化妆品店销售员的推销下先后花费109800元购买了声称具有重塑完美身材功效的塑身产品,其中包括33套塑身衣套装和面罩若干。但王某在穿戴该塑身衣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全身过敏且效果甚微。王某多次与该化妆品店经营者协商无果后,遂将该化妆品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就退还未使用的塑身产品和退还款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点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同时,也应擦亮双眼,在接受产品宣传时,应理性分析该产品的性能及商家宣传的真实性、可信性。同时,经营者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三倍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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