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公证处信息通渭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隶属于通渭县司法局。办公地点位于通渭县司法局一楼,办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执业公证员3名,辅助人员2名。
公证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诚信、依法、客观、公正”为服务方向,以“创一流的公证业绩”为目标,秉承“始于主动、寓于真诚、终于满意”的服务理念,积极履行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业务范围涉及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现场监督等公证事项,发挥了公证机构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获得了行业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 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地址:通渭县司法局一楼
电话:0932-5913285
邮编:743300
公证员信息
魏金胜,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20年10月取得公证员资格证,办理各类国内公证业务。现任通渭县公证处主任。
黄苏亮,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于2016年2月取得公证员资格,办理各类国内公证业务。现任公证处副主任。
张大军,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从1992年1月开始在司法行政部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于2013年11月取得公证员资格,办理各类国内公证业务。
合同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三)协议书一式三份(四)合同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五)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03 办理程序
接待咨询——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立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核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作谈话笔录、起草公证文书——承办公证员提出办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报公证处主任或其他授权人审批——公证处主任或其他授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公证——申请人缴纳公证费——出证送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公证书(下同)
0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因当事人原因造成在6个月内不能结案的,公证终止(下同)
05收费依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06 收费标准
经济合同按照合同标的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规定的类别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继承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死亡证明(二)亲属关系证明(三)继承财产证明(四)继承人身份证明(五)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遗嘱人身份证明(二)遗嘱人处分的财产证明
赠与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三)赠与财产证明。
委托、声明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财产分割协议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三)分割财产证明。
招标投标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三 ) 相关批准文件;(四)招标投标公告或通知;(五)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等。
拍卖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三)拍卖标的产权证明;(四)拍卖简则和公告。
收养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二)申请人生育状况;(三)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已婚者与未婚者条件不同)。
亲属关系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后口本原件;(二)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未婚证明。
身份、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与该项公证相关的证明材料
出生、生存、死亡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等与该项公证相关的事项
公司章程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法人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二)代理人申请的,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三)章程文本;(四)符合相关规定的基金、实物等;(五)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的文件。
保全证据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 (三)与保全行为相关的材料。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除外);
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与登记事项相关的材料。
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提存事务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二)债的发生根据的证明文件;(三)无法履行的凭据以及提存标的的具体情况;(四)公证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01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置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0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需要保管的原因以及保管标的的相关情况等;(三)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01受理条件
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务
02所需材料
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务的线管材料以及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
03办理程序
来公证处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