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7/20|来源:陇西|专栏:知识
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明白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宅基地是农民居住需求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按照“因人按需、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一方面是由于随着人口增长,很多农村建设用地紧张,农用地转用又有着严格的限制,宅基地出现无地可批情况;另一方面,宅基地审批层级过高,没有规范的程序和流程,出现审批停滞现象。
2020年9月,我县被列为全国104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陇西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陇政办发〔2021〕22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职责、明确了申请条件、规范了审批程序、细化了工作要求,为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提供了依据。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涉及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的农户都需要办理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
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农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2.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且未进行其他安置的;6.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50%,确需扩大面积的;7.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3.将原有宅基地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或出卖、出租、赠与等方式进行流转的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6.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满足分户使用的;7.政府救助的孤寡老人、五保户;8.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已进行易地安置或上楼安置的;9.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宅基地按“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审批,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亩)以上1334平方米(2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330平方米。
宅基地审批流程具体有哪些?宅基地审批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初审—村级组织审查—乡镇部门联审—乡镇政府审批—县级备案”的工作流程开展审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涉及农用地的先由乡镇上报自然资源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再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其他审批事项。
广大农民朋友们,宅基地关乎群众根本利益,要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坚决遏制违规违法建房,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为保障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做贡献。
陇西县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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